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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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志伟向全体干警深入解读了指定监视居住如何开展检察监督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专职委员杨志伟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并通过引用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做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常见违法行为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行为的监督方式。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一是建立同步报备机制,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指居决定后,有关法律文书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定期向检察机关备案,使检察机关及时全面掌握被监视居住人员信息;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第一时间掌握指居案件具体情况,由被动监督转向主动发现,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三是建立投诉救济机制,在指居处设置检务公开栏、申诉信箱等,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和代理人、近亲属等权利义务以及约见检察官途径等,畅通救济渠道。